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指引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现将《宿州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及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配合工作。
联 系 人:王红梅 唐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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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宿州市“无废细胞”创建工作方案及评估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宿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环委办〔2024〕12号)要求,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营造“无废城市”建设先行先试、共建共享、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无废细胞”建设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无废细胞”工作方案及评估细则。
一、总体目标
“无废细胞”是指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是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促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到2027年底,全市统筹建成“无废机关”“无废景区”“无废学校(院校)”“无废小区”等50个有特色的“无废细胞”。
二、创建类型及职责分工
市环委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调度、推进我市“无废细胞”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制定“无废细胞”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申报受理,组织开展验收评估。牵头负责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建设、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引导矿区开展“无废矿山”建设,参与验收评估,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引导加油站和油库开展“无废加油站”、“无废油库”建设,督促饭店、商场、超市开展“无废饭店”“无废商场”及“无废超市”建设,参与验收评估,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引导学校(院校)开展“无废学校(院校)”建设,参与验收评估,适时开展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引导景区管委会开展“无废景区”建设,参与验收评估,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引导医院(诊所)开展“无废医院(诊所)”建设,参与验收评估,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引导机关单位开展“无废机关”建设,参与验收评估,适时开展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市房管中心牵头负责引导物业开展“无废小区”建设,参与验收评估,适时开展宣传,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等。
“无废细胞”创建类型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国家、省、市如有最新要求,从其规定。
三、创建程序
(一)申报建设
各创建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取得实效后填写《宿州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应支撑材料,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经各县区相关部门、管委会生态环境管理中心同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评估申请。
(二)评估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各类型“无废细胞”创建的最终评估。
(三)公布名单
每年12月底,在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评估结果及相关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各牵头单位加强对“无废细胞”创建工作的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统筹谋划,坚持条块结合,充分调动创建单元的积极性,有序推进“无废细胞”创建工作。
(二)加强过程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无废细胞”创建评估细则,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市级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废细胞”创建的评估管理,压实创建主体责任,组织创建质量抽查,确保“无废细胞”建设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类“无废细胞”创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先行先试、创新示范、宣传引领的要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对“无废细胞”的宣传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总结“无废细胞”创建亮点与优秀案例,广泛宣传新做法、新经验、新成绩,营造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氛围。